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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茂名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茂名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
為明確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我市在《茂名市社會消防工作履職問責暫行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出臺了《茂名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中的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起草的目的
2017年3月,我市制定了《茂名市社會消防工作履職問責暫行辦法》(茂府辦〔2017〕15號),并已經下發實施,機構改革后,部分部門職能已經調整。為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市消防救援支隊牽頭修訂了該文件,后經市司法局審查和政府常務會研究修改為《辦法》,對國務院《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內容進行了細化明確。
二、《辦法》起草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茂名市社會消防工作履職問責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內容主要分為四章、二十三條,分別是:第一章為“總則”,由第一條至第三條組成,主要闡述文件起草的依據、主要目的和工作原則;第二章為“消防工作職責”,由第四條至第十二條組成,明確了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區(縣級市)級地方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和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的主體責任;第三章為“責任落實”,由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組成,分別明確了各級、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不履行職責懲處措施、責任追究、免責條件、復審程序等內容;第四章為“附則”,由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組成,主要對前文中數值、火災隱患進行了定義,并明確了實施日期、有效期和文件解釋的責任單位。
《辦法》出臺后,將進一步明晰各級、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有利于全面推動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構建社會化消防責任體系,推動形成齊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
主辦: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茂名市信息中心
內容及技術支持:南方新聞網
粵ICP備05085994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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