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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行政復議力量,發揮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
近日,中共茂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印發了《茂名市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標志著茂名市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正式落地。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我市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工作,去年以來,我市開展了深入的調查研究和反復論證,把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工作作為加快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建設的重要舉措擺上重要的議事議程,推動該項工作落地見效。
《實施方案》圍繞總體要求、整合行政復議職責、統籌行政復議工作力量、健全配套工作機制、發揮矛盾化解、復議監督功能、加強行政復議工作保障和監督、實施步驟、工作要求等進一步明確了我市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我市《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一是除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部門和國家安全機關外,我市以及我市下轄的區(縣級市)兩級人民政府實行一級政府只保留一個行政復議機關,由本級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權。二是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合理配置編制,科學設置行政復議內設機構,實現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配備與改革后的工作任務相適應。三是優化行政復議的受理流程,推行案件審理程序的“繁簡分流”,堅持調解優先、能調則調,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提高案件的辦理質效。四是探索建立行政爭議處理中心,構建行政復議與其他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制度的高效銜接、協作機制,完善政府及部門的監督機制,強化個案監督。五是落實好辦案基礎保障、規范行政復議辦案設施配置,加強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的培訓,探索建立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排除對行政復議工作人員辦案的干預,同級紀檢監察部門依法對行政復議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確保行政復議權在法治的軌道上公正有效行使。
通訊員 林紅江 記者 張永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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